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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如下: 1、预防为主; 2、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 3、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 4、保护当事人隐私; 5、老幼病残...
反家庭暴力工作原则:预防、教育、矫正、惩罚相结合。家庭成员应该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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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加拿大防止家庭暴力强调预防为主的精神。法律规定,医生、教师、社会工作者、精神病专家等都有对家庭虐待现象进行报告的义务。这一问题被成功地纳入社区保健系统,并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监测网络。在一个社区内,医生、护士、精神病专家、社会工作者和教师等专业人员都必须接受提高家庭暴力意识的训练。他们在行使正常职责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家庭暴力情形都有义务向警方报告。 他们可以经常监督甚至可以辨别潜在的问题,以便及早采取对策,阻止家庭暴力的升级和进一步恶化的可能。 为了防止在家庭暴力环境中长大的少年儿童对暴力行为的模仿,各社区的学校安排有关课程,使孩子们意识到这种行为是错误的。 为了对受害妇女提供精神和生活方面的支持,加拿大政府通过在社区设立避难所的方式给急于摆脱暴力环境的妇女提供紧急援助,直到她们找到安全住所为止。这些机构一般由国家出资,提供短期或中期的膳食和住宿,同时提供法律和心理方面的咨询。在可能情况下也给有暴力倾向的男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它戒备森严,始终置于警方的保护之下,施暴者无法接近,受害者的心理和人身安全得到了保障。 加拿大关于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材料随处可见。如埃德蒙顿一个组织在《家庭暴力》的小册子中对于什么是家庭暴力的定义和性质作了说明,并公布紧急求助电话以及社区服务热线和避难所电话。这种无孔不入的宣传给妇女提供许多有用的信息,一旦面临暴力威胁,她们知道如何应对,并能以最为快捷的方式获得帮助。
下面就是反家庭暴力原则:在《反家庭暴力法》总则第五条规定了该法的基本原则:“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附:《反家庭暴力法》 第五条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 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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