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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执行法官和执行局负责人以及主管副院长,加大执行力度,深入调查车辆实际所有人方能执行车辆。如果调查对方有能力拒不履行,或违反了执行过程中的...
法院执行车辆过户的办法如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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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有车辆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汽车进行扣押、查封等的强制措施,然后对车辆进行司法拍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公安交管部门协助查控车辆的具体内容: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车辆登记信息;通过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锁定车辆转移登记业务;在办理车辆定期检验、转移登记、交通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车辆的,协助扣押并及时通知人民法院过路面车辆查控系统协助法院查扣被执行人车辆。
对于机动车辆的执行,法官一般要求当事人提供车辆所在的准确位置,也就说,能带着法官找到机动车停放处,然后法官才会给扣留。否则,法官只是到车管所给冻结转移登记。对他们来说已经冻结了,就完事了。你说他没执行吧,他还给你做了冻结手续。所以,这种车辆的查扣执行,很难。建议找其他执行线索,不行就找人,看好了被执行的住处,带着法官去拘留他。
1、在法院执行时,可由法院执行人员持查询通知书和执行公务证等材料,直接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到车管所查询车辆、到银行查询存款情况等。如果查询到相应财产的,可由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 2、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不需要交申请执行费;法院到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也不需要申请人承担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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