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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我是否需要承担我与前夫的按揭贷款债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2022-02-12
一方面本案按揭贷款形成于你与前夫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是基于双方购房这一共同利益,明显属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面,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即使是对仅仅是以一方名义所负的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也指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再一方面,银行有权要求你共同担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故虽然你与前夫有协议,但你仍须承担偿还义务,而无权抗辩银行的诉求,只能在承担偿还责任之后,向前夫追偿。你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按揭房产,用所得偿还房贷,以避免或减少自身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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