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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
国家拆迁由国务院拆迁补偿条例规定,其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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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承租人是否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必需当事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虽然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但是第27条规定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者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这就给被拆迁人单独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领取应当属于承租人所有的补偿款项提供了机会。为简化拆迁法律关系、实现快速拆迁的目的,拆迁人往往在被拆迁人未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未与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就房屋拆迁补偿与搬迁补偿、停业损失等在承租人未参与的情况下或者根据承租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承租人也往往被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所蒙蔽。 (二)承租人未参与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为了简化拆迁法律关系、实现快速拆迁的目的,拆迁人即便在知道被拆迁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情况下也仅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而将承租人的补偿安置事宜推给被拆迁人和承租人之间解决。而被拆迁人则在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或者搬迁补助以及停业损失之后认为承租人应得的补偿应自行向拆迁人主张而拒绝支付或者少支付给承租人。承租人要想正确维护自身权益,认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便显得至关重要了。
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必须跨规划用地红线拆迁,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规划主管部门确定。拆迁补偿,又称征地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房屋或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后,合法拆迁房屋,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的补偿。《国有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需征用房屋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征用房屋:(一)国防外交的需要;(二)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文物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1条,拆迁入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入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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