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政许可设置事项:(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共服务和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和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的资质和资质;(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和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审定的事项;(五)设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等。,需要确定主要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置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行政许可设定权限为: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都属于行政机关,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够实施行政许可。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实施行政许可,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指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的组织,如医院、学校、图书馆以及一些公用事业机构等。这类组织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授权,也可以实施行政许可。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一些行政机关虽然具有行政许可权,但囿于某方面原因,可能无法有效实施行政许可。此种情况下,这部分行政机关可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