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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保险中有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么?

2022-07-02
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长期待遇是按月支付的待遇,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不可以一次性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协商解决但在广东省等个别省市,对户籍在其他省市的工伤职工的长期待遇,经本人申请,可以一次性解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31条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计发 (二)伤残津贴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以下标准计发:一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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