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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是由事故的责任人向受害人进行赔付的,交通事故的无责方是没有赔偿责任的,所以不需要赔付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
按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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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时,误工费赔偿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即误工费=误工收入(日/月/年)*误工时间。 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受害者可以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受害者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上一年类似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天/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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