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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原已登记户口,因错误注销、计算机信息丢失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应持本人或监护...
不会,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两个户口对应的是不同的对象: 1、当事人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与之对应的身份证,去对应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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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户口不会同时注销当事人的两个户口,而是必须注销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及对应的身份证: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当事人双重户口的,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3、书面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销户手续,否则将根据本条件第20条的规定处理,并且该户口本会被派出所“冻”结。
该项是不能选择注销: 1、双重户口的,只能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2、书面说明该户口形成的原因,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对应的身份证也同时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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