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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核准需要《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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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审批需要《名称(变更)预审批申请书》和《投资者授权委托意见》。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登记主管部门批准。必须经批准登记后方可使用,并在规定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对于公司变更名称需要什么资料有下面几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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