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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认为在本次案件中你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如果原告可以证明造成本次损害结果发生的事由于质量问题,那么你和生产厂家承担连带责任,你责任的...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光伏系列产品,由于甲方提供的部分产品与乙方的具体要求有偏差,且存在一定的质量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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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女,汉族,×××年9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928×××0916752,住。。。。。。。。。。电话××××××。被告:×××,男,汉族,×××年1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510222×××012015,住。。。。。。。。。,邮政编码400050。被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元及利息×××元(从借款到期日至付清日的利息),共计××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年月日,被告因急需用钱,向原告借款××××××元,双方约定年月日之前还清。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现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二0年月日
对于有关产品的民事诉讼案件地域管辖,需要区分提起的诉讼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还是产品侵权责任。在第一种情况下,产品购买者起诉产品销售者违反买卖合同义务,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纠纷的实质是一种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法律规定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权管辖。这时,产品购买者就可以选择一家基层法院去起诉。至于合同履行地的判断,在买卖合同关系中,要先看看双方当事人对交货地点有无约定,若存在这样的约定,约定的交货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则要根据交货方式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比如,采用送货方式的,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货物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同时,若买卖关系存在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产品质量诉讼有两种诉由:一种合同之诉、另一种是侵权之诉,两种诉由的举证是完全不同的,这对当事人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常常也是案件胜负的关键所在。 合同之诉,根据我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普通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在因产品质量纠纷状告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时,必须证明该产品存在: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而对产品质量缺陷的侵权之诉而言,我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只要证明侵权事实是该产品所引起的,厂家或商家必须证明该产品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当然,诉由如何选择,有时要看具体案件中的证据材料的充实程度和怎样对原告最有力、有利而定。 产品质量诉讼有两种诉由:一种合同之诉、另一种是侵权之诉,两种诉由的举证是完全不同的,这对当事人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常常也是案件胜负的关键所在。 合同之诉,根据我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普通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在因产品质量纠纷状告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时,必须证明该产品存在: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而对产品质量缺陷的侵权之诉而言,我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只要证明侵权事实是该产品所引起的,厂家或商家必须证明该产品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当然,诉由如何选择,有时要看具体案件中的证据材料的充实程度和怎样对原告最有力、有利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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