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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受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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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结束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交障碍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注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电话等)障碍和治疗情况(受伤鉴定、病历摘要)申请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伤者应在治疗结束后的15天内申请残疾鉴定。如果受伤者15天内不提出残疾评估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获得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办理手续如下:(1)受伤者治疗结束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残疾评估申请,管理机关在初步审查后,向受伤者发出《残疾评估预约通知书》(2)受伤者持有《残疾评估预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在指定场所接受检查和评估,资料不齐全的,评估者有权拒绝评估,当事人准备资料后,进行评估(3)评估者根据检查结果和医院资料,在法定的30天内对受伤者进行评估的结论(4)如果不服从评估书的话,可以在15天内向受伤者提出评估。
工伤认定程序:向工伤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复印件及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材料; 2、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5、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6、领取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认定申请书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伤残鉴定流程2020: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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