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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方式方面,原公司法董监高减持规定仅规定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总数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未对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数量作出限制...
最近上市公司法人股减没有新规定。法人股减持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减持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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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公司的代表人物,一般由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担任,并没有法律规定法人一定持股,也可以不持股,所以法人持股1%的比例是允许的。法人的产生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协商决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作为股东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也可以由非股东的公司经理担任。对于股东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其持有比例法律没有限制,可以是任意数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按照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减持意见稿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持股5%以上的股东,若预计未来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5%的,应当在首次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预先披露其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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