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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记录。应当理解为已经起诉过一次。法律规定原告撤诉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的处理...
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可以申请撤诉的,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因为法律规定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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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撤销或者按照撤销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撤诉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撤诉或者依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1、在离婚起诉书下来和第一次开庭之前,当事人能申请撤诉。 2、但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3、若法院裁定不准撤诉,原告经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次起诉离婚撤诉算一次。但必须在第一次撤诉之日起6个月以后才能再次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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