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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17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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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2、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2)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结算总款额的90%.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现场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支付。
1.乙方在订立合同时自愿交纳2万元人民币作为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到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内工作完成后退还,不计任何利息。 2、乙方工程量计算以建设单位和甲方认定的施工图、联系单、签证单和甲乙双方认定的签证单、联系单等为依据,工程包清工价款的结算按双方合同有关约定条款计算工程包清工价款。 3、每月工程包清工价款结算,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的基础上,办理好劳务、安全教育等手续的工人,当月出勤率不少于25个工日的,经市政项目部管理人员认可后,于下月18日至20日发放每月每人600元整的生活费,如缝年关发至工资总额的80%,编制工人工资表,随同出勤表上交项目部统一发放生活费。 4、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完成后两个月内,甲方应付清全部包清工价款。 5、如由于乙方原因,乙方中途退场停止施工,甲方和乙方的价款结算,按已完成的工程量的70%结算,乙方保证金由甲方视情处理。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计价方法》规定:建设工程有以下2种计价方法:(一)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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