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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
注册资本又称法定资本,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公司法》修订后,取消了公司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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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出具验资证明的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有国有资产参股的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不再作为公司登记的前置条件。
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所有投资者认缴的出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实收股本总额应在经验资后登记为注册资本。公司成立后,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注册资本是指设立企业在银行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预约的全部出资额。国家对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是:其中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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