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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中未规定遗嘱公证如何管辖,但《公证法》中有规定,办理遗嘱公证,应由申请人依法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
订立公证遗嘱本质上就是将已订立的遗嘱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就可,办理遗嘱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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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中未规定遗嘱公证如何管辖,但《公证法》中有规定,办理遗嘱公证,应由申请人依法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公证遗嘱的效力,同其他遗嘱的效力相同。法律并未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遗嘱,只要符合法定情节,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相同,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后的遗嘱,遗嘱人能悔改。遗嘱人可以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遗嘱,但因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公证遗嘱的变更撤销有特定的规定: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只有遗嘱人本人向原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变更或撤销申请,其他人一般是不能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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