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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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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就是相应的北京个人所得税代缴费 一、托管社保或公积金收费标准: A.服务费900元/年(一次性支付1年服务费) B.服务费600元/半年(一次性支付6个月服务费) C.服务费350元/季(一次性支付3个月服务费) D.服务费180元/月(一次性支付1个月服务费) 二、托管社保和公积金收费标准: A.服务费1800元/年(一次性支付1年服务费) B.服务费1200元/半年(一次性支付6个月服务费) C.服务费700元/季(一次性支付3个月服务费) D.服务费360元/月(一次性支付1个月服务费)
1、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2%手续费及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均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应作为应税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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