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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改制企业债务的承担,应允许当事人通过约定来解决。1989年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
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于你的企业改制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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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制企业个人债权利息的法律规定,企业改制无不涉及债权债务,为了切实搞好企业改制工作,避免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企业的债务不作清理和清理不彻底而遗漏债务,或者漠视债权人利益,擅自转让债务,甚至故意“悬空”债务,致使改制前后的企业都受拖累,对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造成不良影响。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风险提示:申请破产的注意事项: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10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明确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 企业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不执行和解协议,依法宣告破产的,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依法对破产企业进行财产清算和处理。
企业重组时的债务承担如下: 1、企业分立的,债务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没有约定或者未知的,或者债权人不承认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公司制度改造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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