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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计划外生...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条例的行政措施,报XX备案。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办法由XX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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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阻碍和破坏计划生育行为之一的,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玩忽职守,造成计划生育手术责任事故的;(二)采用窝藏、躲生或其他弄虚作假等手段不执行计划生育规定的;(三)围攻、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辱骂、诽谤、报复、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故意毁坏其财产的;(四)做假手术、开假证明或偷取节育环等影响和破坏落实节育措施的;(五)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虐待生女婴的妇女或弃溺女婴的;(六)教唆、包庇计划外怀孕或超生的;(七)其他破坏计划生育行为的。
对按照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的决定或处罚决定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征收或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出现超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人,给予罚款、行政处分。未经批准,擅自放开生二胎的,应对有关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发现超生不做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应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因工作不力,造成人口发展失控的地方和单位,应追究地方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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