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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责任人应当制定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保证按时足额还款。...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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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列入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实施单位或者项目协调机构应当配合贷款方做好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并及时办理国内相关审批手续。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和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贷款方的要求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跨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的联合执行项目应当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协商财政部等管理部门确定项目协调机构;省内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行项目应当由省级政府确定项目协调机构。项目协调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项目立项研究论证,就项目内容、规模、技术、市场等为同级财政部门提供立项咨询意见;(二)按照方或赠款方及国内相关制度要求,统一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项目准备,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开展政策指导和专项业务培训;(三)按照贷款方或赠款方及国内相关制度要求,协调推进项目执行,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汇总报送项目进度报告、财务报告和完工报告;(四)组织开展项目评价,总结推广项目先进技术、创新模式和管理经验;(五)配合协助贷款方或赠款方及国内相关部门开展项目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六)项目协调机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贷款项目协调机构项目管理经费预算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方或赠款方及国内相关制度要求,开展贷款和赠款项目的准备工作,办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并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担保或;(二)按照贷款、赠款法律文件和国内相关规定,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组织项目采购,开展项目活动,推进项目进度,监测项目等;(三)制定并落实贷款、赠款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安全、规范、有效地使用资金;(四)及时编制和提交项目进度报告、财务报告和完工报告等,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进展情况;(五)制定贷款偿还计划,筹措和落实还贷资金,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六)建立项目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和防控措施,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七)配合和协助贷款方或赠款方以及国内相关部门开展项目检查、绩效管理和审计等工作;(八)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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