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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中子女抚养权问题,以支持有利于子女成长一方抚养为原则,结合相关因素考量:1、子女10周岁以上,应考虑子女意见,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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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 现在抚养小孩的成本越来越高,小孩的各项支出,例如教育费、保险费、医疗费等零零种种。每位家长都担心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都尽自己所能给孩子创造好的条件,这是人之常情,法官在判决抚养权时往往首先考虑双方经济条件。 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 孟母三迁的故事,告诉我们给孩子创造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的重要。而在现实生活中,治安较好的小区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安静的小区能保障孩子的休息。反之,流离失所的生活则无法保障孩子的安全与休息。 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 现在很多刚做父母的人都是上班族,孩子就只能够交给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顾。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也是占优势的。 4、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 法官一般会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过多的体会父母离婚前后的差别。因为父母离异对孩子而言已经是一个不小的创伤,若再改变生活环境,则可能让孩子一时无法适应。 5、依法律规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为保障儿童的基本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两周岁以下的儿童,即在哺乳期儿童,一般由母亲抚养。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子女,没有明确规定抚养权的归属,但“一切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十周岁以上的子女,法官会考虑他们的意见。 6、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如果对方已经有恋人并且很可能结婚,或者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法官一般不会判决对方抚养孩子。除此之外,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继父继母等因素也可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7、抚养权不是一成不变的。 离婚时,法官会根据当事人双方情况判决子女抚养权,但若当时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可以随时请求法院改变抚养权。经过审核,如果发现有抚养权乙方无能力继续抚养子女、危害子女等状况出现,或者对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出现,法院也会变更抚养权。 8、争取获得孩子的心。 尤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官会认真听取他们意见并计入笔录,作为判决抚养权的重要依据。做父母的要拿出诚心、真挚的感情,尽量减轻离婚带给孩子的伤害。
首先任何事情在结果没有出来之前都不可能是百分之百。其次孩子抚养权的获得以有益于孩子的成长为原则。第三,姥姥姥爷身体好,孩子一直跟你生活在一起都是你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有利的事实,要调去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第四,你没有固定工作是对你不利的因素。第五,女方做了绝育手术对自己的影响是很大的,希望慎重考虑,当然对争夺孩子抚养权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技巧:出示能够证明自己具有经济负担能力,品德、习惯良好,无不良嗜好且具有一定的知识教育水平,并且子女与本人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的证据,最好能够证明本人更了解、关心子女,且如果子女本人也表示愿意与其生活的,法院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该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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