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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结婚登记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
不可以,双方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要带上以下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自己没有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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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户口本和身份证缺一不可。结婚登记需携带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无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可以,可以用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只能到当事人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2、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本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不,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应携带以下材料: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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