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计划生育二胎政策09年1月1日是有新条例出台并开始实施,但是无论新旧条例,如果双方一方为居民户口的都不具备二胎生育条件,如果双方是农村户...
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的: 第十八条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非农业人口的,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全会公报指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属农村户口,第一胎是女儿的,允许生二胎,你们符合生二胎的条件,不过是无证生育,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 (一)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二)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申请领取《生育证》生育的; (三)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应当终止妊娠拒不终止的。
如果你们夫妻只要有一方是非农业户口,那么生两胎肯定违反了计生法规了。 即使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口,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只是能够生两“个”子女,而不是两“胎”子女。所以,你生第一胎的时候,已经达到两“个”子女的标准了,再生一“个”就属于超生,要交纳社会抚养费了。 其实不单是山东,其他地方都是一样的规定。只要第一胎是多胞胎生育,后面的就不允许再生了。 第十九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0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2,210人已浏览
5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