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公司法对股东权益保障的具体表现在赋予股东以下权利: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表决权;请求撤销权;查阅权;享受分红的权利和认缴新出资的权利;提起临时股东...
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股东权益的内容有: 股东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1、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2、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3、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4、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比率是股东权益对总资产的比率。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而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企业没有积极地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来扩大经营规模。 二、此外,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股东的权益还有: 1、股东请求阅览、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股东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提供。 2、股东说明正当目的,可以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帐簿。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的,可以请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 4、股东因行使知情权受到阻碍,可以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 5、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五条【股东分红权利】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一、允许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强化了股东知情权。 公司对查阅股东的不正当目的承担举证责任。倘若公司无端怀疑,无故拒绝提供查阅,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二、明确赋予股东对公司经营者的索赔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自由更具弹性和效率。 股东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时不需履行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只需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四、首次确认股东的退股权。 五、股东有权就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 六、引入了股东的累积投票权。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七、规定小股东的股东代表诉讼提起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0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