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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1-05-07
第一、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如何签订具体的合同条款,更重要的是当具体条款中基本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对应的条款会成为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第二、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第三、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第四、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总包合同应当将各方关系和责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第五、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参与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他方所知,造成各方不必要的纠纷。第六、应当明确约定材料设备供应。第七、不可抗力要量化。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以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第八、运用担保条款,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制度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也应该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第九、约定违约条款应当注意的情况。应当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要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争议。第十、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应当注意事项。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签约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综上,相信你已经了解了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要注意的内容,在签订前和签订时应该注意的事项都为你详细介绍了,让我们一起学习了解法律知识,防患于未然。如需任何法律帮助,欢迎使用我们的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定将竭诚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相关法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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