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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用两个不同名的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
不可以的。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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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相关规定,当符合婚姻的实质要件,并依法进行登记时,婚姻关系便告成立。如果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其隐瞒的身份信息并未对婚姻的实质要件产生影响,比如隐瞒、近亲属关系等,否则,将影响婚姻的效力。而无效婚姻一般是指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结合,因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由此可见,我国《婚姻法》对无效婚姻的范围是有严格限定的,除规定的情形外,不再有其他无效婚姻的情形。即便是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在符合婚姻成立要件的情况下,该婚姻关系仍然是成立且有效的。合法有效的婚姻重视的是实际的当事人的原始身份,而不能仅凭婚姻登记的姓名、与其本人不符而否认该当事人的原始身份。在假冒他人身份登记的过程中,由于结婚证上的照片为该行为人,且申请登记的行为也由其本人实施,且不存在《婚姻法》第10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此类的婚姻登记应属于有效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及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只能对胁迫结婚的情况,依当事人的申请行使撤销婚姻的职责。除此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无权受理。所以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的婚姻不属可撤销婚姻。对于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后,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对方,应当以离婚纠纷案由受理,并对双方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直接认定使用虚假身份证登记的人为婚姻当事人,在判决时以其本人的真实身份进行认定。
1、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号码不符,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更正。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换发结婚证。 2、根据《民政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的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户口本与身份证上其它信息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的结婚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不影响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是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要写明不一致的原因。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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