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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骗取等非法...
(1)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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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侵占财产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主要取决于侵占行为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对象要件,本罪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的,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的目的。
首先,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主管、管理和处理本单位财产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持有他人财产的人员。其次,犯罪的客观表现不同。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主管、管理和处理本单位财产的便利。行为人只要实施非法占有现有行为,就可以构成犯罪,不以拒不交出或退还为必要条件。侵占罪不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现有行为实施后,必须以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为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最终,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单位财侵占罪的罪犯包括行为人管理的他人财产、他人遗忘物和埋藏物。
1、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不能采取身份说,即只要是在从事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工所从事的事务,就一概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2、关键在于行为的内容,首先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其次,必须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正是由于上述行为的内容与侵占罪区别开来。 3、另外,对单位财物的理解并不限于财物的所有权属于单位,同时也包括单位行使合法占有,但所有权不属于本单位的财物。 依照上述规定,结合本案李某的行为,公安机关认定其为职务侵占罪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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