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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转租需要哪些资料承租人将其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需要出示下列资料:(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二)房屋...
需要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明有: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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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杜员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民身份1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2、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1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资料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国家安全局准许的有关文件 (3)承租人为机关、公司、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资料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不得出租房屋。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
民法典规定,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提供的证件包括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的房产证、完税凭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房地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无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一条 【房地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房地产地址、面积等必要材料。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交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遗赠的材料;(4)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证明;(八)其他必要材料。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依法备案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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