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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能否提前还款取决于情况。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还款。 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应按约定期限返还贷款。本条法律规定,既约束借款人,又适用于贷款人...
法律规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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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出借人能不能主张合同违约金,可以先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 1、借贷双方明确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那么借款方到期不还钱属于违约,即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合同中明确了违约金的数额或是计算方法的,那么即可以按照该约定进行计算。 2,借贷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未做约定或没有签订借款合同的,一般不能主张违约金的。但是,可以主张对方赔偿实际损失,譬如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 3、在未约定合同违约金的情况下,是否支付那笔钱,其实还可以通过借贷双方自己协商。只要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便可以按约定履行合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并且双方因此引起纠纷的,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在一般借贷关系中,法律对借款合同的主体资格没有特殊的条件限制,只要符合合同主体的一般规定就可以了。但是,依据我国有关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定,从事商业贷款业务的,只能是依法设立、并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各种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除此以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都不能从事商业信贷业务,也就不能成为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另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2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即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是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的贷款人;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9条的规定,除非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之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和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 就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而言,依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0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和机构就不是商业银行发放信用贷款的对象: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书、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上面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因而,这些人员和组织就不能向相应的商业银行借款。
可以提前返还借款,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 如果是还晚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之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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