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交警的处理时限是多长?

2024-11-28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般情况下,交警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必须结案。 该规定中涉及到及时限的条款包括: 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则应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应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五十二条尸体检验应在公众场合之外进行。若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应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若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拒绝签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记录在案。 第五十三条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于没有家属、家属不明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或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若三十日之内仍无人认领,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