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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拾得人隐匿遗失物据为己有的,构成侵犯所有权。遗失物所有人可以请求拾得人偿还,公安可以责令拾得人缴出。抬得人丧失报酬和费用请求权。 ⒉拾得人将数额较大的遗失物占为己有,拒不交出构成犯罪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理论界对本罪的犯罪形态有两种观点。一种意见认为是继续犯,行为人从侵入时起到退出时止,对住宅安宁侵害处于继续之中。另一种意见认为是行为犯,行为人的身体侵入住宅时,就构成犯罪的既遂。笔者认为,本罪的犯罪形态可以分两种情形讨论。 (1)以“侵入”为条件构成犯罪的行为,是行为犯。从犯罪的构成看,只要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思,实施侵入住宅的行为,就具备了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不应强调侵入住宅后滞留时间的长短。行为者的身体侵入住宅只是瞬间行为,侵入的行为一经完成就构成犯罪的既遂,而侵入住宅的时间长短是犯罪的情节。 (2)以“拒不退出”为条件构成犯罪的,是继续犯。要求退出后,行为人拒不退出,其侵害住宅的状态是一种持续行为。只要行为人不退出住宅,就使得侵害或威胁住宅安宁权的状态一直持续,就构成犯罪既遂。
一般情况下,两者是没有联系的,但是如果拾得遗失物以后,实施了管理行为的,可能会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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