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
宪法》第2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二、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实质是对案件进行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进行移送。它是对管辖发生错误所采用的一种纠正措施。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除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
监督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监督权包括: 1、批评、建议权; 2、控告检举权; 3、申诉权。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国家机关负有查清事实进行处理的义务,我国的刑法和宪法都对此进行具体规定。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有权制定行政法规的是国务院。《立法法》第56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8人已浏览
798人已浏览
569人已浏览
6,3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