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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1]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
一般是无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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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的强制性行为构成强奸罪。 我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这是强奸罪的本质特性。刑法上并没有强奸只能针对婚外女性的限制性规定。认为婚内强奸不构成强奸罪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为什么不能定罪为强奸罪我的第一次的确是一百个不愿意跟他发生关系的。只是有过第一次以后,所以我就没那么在乎以后了,因为我的确是爱他,即使要我的性命给他我也愿意,可是他太让我伤心了,他不要孩子,可是我要,可是我要,有用吗?我父母给我太大压力,社会给我太大压力,无可奈何我只能选择去医院。全世界的人都没想到的是:他居然说我黑他的钱,说去医院要不了那么多的钱,说我跟医院串通好了。去医院的钱,虽然他出了99%,但是在医院里,他没来看过我一下,出院后,他来过我家说来看我,知道他拿的什么来看我的吗?几斤苹果,一提酸奶。本来在孩子打掉以后,我父母就不希望我们再有任何瓜葛,可是我父母也跟我说过,只要真心他对我好,我父母也不阻拦我,因为我爱他。可是我父母见到他这样来,试问全世界有哪个人会说他是真心对我好的?但是我父母还是顾及自己的礼貌,说“今天太晚了,你还是回去休息吧,她没在家。”他走以后,我父母气得不得了,说“他要是买不起鸡,拿几个鸡蛋或是一斤红糖,那也是他的心!”是啊,他的确没心,正如别人说道:简直是黑了良心。既然没证据证明这是强奸,那么向公安机关报案,那能对我有什么益处呢?只会搬石头砸自己的脚,让全世界宣布我的丑闻罢了。在孩子没打掉以前,我家人也想过去告他,可是我家人因为顾及到我以后还要做人,所以就算了。可是事隔一年,我还是那么的想他,因为我的确喜欢他,说不出喜欢他什么,可以这么说,他身上几乎没有什么可取之处,他(还有他的家人),他们说话都出尔反尔,说出去的话,又能自己收回去。他们都是一个德行,那也对啊,他们是一家人嘛。他根本就没什么教养,更谈不上什么男人,俗话说大丈夫一言九鼎。他张口闭口都是脏话,根本就不谈什么礼貌可言。但是我不想隐蛮我心里的想法,至今我还是喜欢他,我不得不承认。但是必须忘了他,必须与他远离,我必须义无反顾。打掉孩子以前,我也是天天哭,孩子在我肚子里一天天长大,我被无形的压力逼得喘不过气来。打掉孩子以后,我还是没有一天不哭的,我也想不到有什么办法,能够使我真正的解脱。
人室强奸是指罪犯侵入室内实施的犯罪行为。罪犯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必然有一系列复杂的活动过程。现场常留有较多的痕迹物证。勘查时,除对罪犯出入口和来去路线详细检查之外,重点勘验罪犯实施强奸的场所及其接触使用过的物品,如在床单上、地面上寻找罪犯足迹、身体压痕、手掌压印等;检查现场有无搏斗过程中遗落的钮扣、布片、毛发、血迹、阴毛、精斑等物证;对被害人的衣物注意是否附着有毛发、血迹等,以及现场有无其他反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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