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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车祸责任划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以一次为限;也可以就车祸民事赔...
对交车祸责任划分认定不服的处理办法: 1、当事人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的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如果对于复核结果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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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陈述和申辩。 如果是当场受到处罚的,可以当场直接向处罚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非当场处罚的会在一个拟处罚告知书上告知你可在7日内到大队陈述和申辩。 2、复核申请。 陈述和申辩后做出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一般是市局,有专门受理复议的部门)或同级政府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复核的结果有维持原决定(驳回你的申请)、撤销原决定、撤销原决定并责令原机关(一般是交管局)重新做出决定三种。 3、复核结果是“撤销原决定并责令原机关重新做出决定”,但原机关(一般是交管局某大队的具体一两个人)逾期不做决定的,可向原机关的监督或监察部门交申请要求快点做决定。 4、或不做第3步直接就向上级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受理报案的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后,在情节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应根据责任分析在规定时限内,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或是否要负法律责任作出认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分别送达当事人。 4、交通管理部门迟迟未作出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义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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