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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妻子带来的孩子,称为继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事实扶养关系的,有继承权,属于法定第一继承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形成事实支持关系: 继子...
二婚妻子带来的孩子,称为继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是有继承权的,并且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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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妻子带来的孩子,称为继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的,是有继承权的,并且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扶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再婚家庭来带的孩子如果形成的是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的,并且形成扶养关系的,是具有继承权的。
二婚后继子与自己的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有继承权。由于《民法典》规定的第一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抚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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