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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医保登记申请条件1.已经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消费者;2.所患疾病为医保规定的慢性病病种。慢性病医保登记所需材料1.收取《指...
慢性病报销流程:一、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正式的申请表。二、将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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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审申报: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凭《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医保科领取表格并完整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备齐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异地安置人员特门申报由单位医保专干或本人到本市本级特门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2、医院初审:初审医院收齐申请人的相应资料后,组织本院医疗专家诊查并初步鉴定。3、专家评审:市医疗保险处每季季末组织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4、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特门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医保手册》到市医疗保险处领取《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评审通过者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经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注明未批准的原因并书面告知,同时将病历资料退回申请人。5、特殊病种续办程序:特殊病种门诊A、B类有效期为两年,C类有效期为一年。病情未愈须继续治疗的,需要办理续办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正式的申请表。 2、将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专家委员会对慢性病的鉴定一个季度举办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承担。 3、患者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购药。 4、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慢性病医疗费用,同时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清单》连带处方、发票、慢性病证历、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等一并存档。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慢性病报销时,每人最多可以申报三种慢性病。
1、慢性病起付标准:300元。 2、慢性病偿还率:低级标准支付的成年居民偿还率为50%的未成年居民和高级标准支付的成年居民偿还率为60%。 3、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门诊治疗费用清算不设支付线,低级标准支付的成年居民清算比例为70%,未成年居民和高级标准支付的成年居民清算比例为80%。 4、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年度费用清算限额标准:低级标准支付的成年居民限额为6万元。未成年人和按高标准支付的成年人限额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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