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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贷款申请步骤指导

2024-11-13
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一、贷款资格要求 1.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也应符合此条件。 2. 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并申请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3.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办理。凡不属于首套房情形,被核定为是二套房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办理。被核定为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二、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1. 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挂钩。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年限不够1整年的,按1整年计算,最高可贷120万元。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 2. 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实行差别化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户籍均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西城区的,购买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以下简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借款额度可上浮20万元。不属于前一种情况的,但借款申请人的户籍均在城六区的,购买城六区以外的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10万元。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况的,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符合第二套房贷款政策要求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3. 调整首付款比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共有产权等政策性住房的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政策性住房之外的首套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且为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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