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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应如何进行确认

2022-02-11
《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九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对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的财产作出返还当事人决定的,以确认论。如果在不起诉决定书中作出返还当事人决定的,该不起诉决定即同时是对财产强制措施的确认,被侵犯财产权的人可以此记载返还财产内容的不起诉决定书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获得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其他具有对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财产等措施认定为违法的法律文书的,也以确认论。被侵犯财产权的人还可以就查封、冻结财产提出确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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