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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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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所以,无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与否,不影响原诉讼。对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而言,是有效的。并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所以,无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与否,不影响原诉讼。对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而言,是有效的。并且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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