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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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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扩展资料:《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对裁定上诉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不得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理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应当是原告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查后受理,立案,向原被告送达受理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被告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双方在举证期限内举证,法院进行庭前审查,然后开庭审理案件,依法做出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对判决或者裁定不服的,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被上诉人提价答辩状,二审法院根据情况开庭审理案件,特殊情况可不开庭,依法做出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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