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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代理的判刑问题

2024-11-24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作为赌博网站的代理,接受投注并与其合作的行为相当于开办赌场,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开设赌场罪。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根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行为都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者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 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 2. 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 3. 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 4. 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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