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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能否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问题要具体分析。只有与无效合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才能以起诉的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没...
确认合同效力不适用诉讼时效,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 虽然诉讼时效的客体是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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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只涉及当事人之间利益的一般无效合同,主张无效应受主体和时间的限制。主张合同无效,是为了通过确认合同无效,而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或使其承担相应的债务,此时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确认合同效力不适用诉讼时效,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 虽然诉讼时效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权利都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民法传统理论将民事权利按照其作用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而适用诉讼时效的权利应仅限于“请求权”。请求权的基本特征是权利的实现需要相对人为一定的行为,否则权利将无法实现,而对于无效合同的确认来说,无论是司法机关依职权确认无效还是当事人请求确认无效,都不符合请求权的这一基本特征。所以,确认合同无效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二,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第三,对无效合同的确认适用诉讼时效,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 诉讼时效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自己的权利,正所谓“权利上之睡眠者,不值保护”。而合同无效,由于常常是因其违反了法律或公共利益,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并确认无效,不以当事人的请求为前提。 第四,无效合同的确认不适用诉讼时效,并不会必然影响交易安全。 我国法律已经对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作了明确规定,加之善意取得制度的存在,合同无效的确认并不会必然影响到交易的安全性,自然也就无需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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