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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企划、指挥大众冲击军事禁区,积极参加大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冲击3次以上或1次冲...
关于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怎么处罚,我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有明确规定:“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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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我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15条规定:“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禁区,禁止对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的除外”。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定性根据第33条规定扰乱军事禁区的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和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58条(注:1979年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七十一条: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真正能成为本罪主体的,必须是聚众扰乱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扰乱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行为人。所谓其他积极参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积极实施扰乱活动的人。一般的参加者只是扰乱活动的一般违法行为的主体,对其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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