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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答辩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写明,就原告的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进行回应。如果不同意离婚那就表达自己不同意的态度,以及为什么不同意的事实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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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叙述有些不够准确,本律师是需要做详细分析的。
离婚答辩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被告对原告的起诉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诉讼行为。离婚被告写答辩状时,应根据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针对原告离婚起诉状的内容进行书写。如双方的姓名、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原告已在离婚起诉状上写清无误,被告在离婚答辩状中可以从简书写。其中,叙述事实和理由是答辩状中的重要部分。被告在答辩状中应对原告在起诉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根据,对原告无理之处,被告可以进行反驳,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证据以及具体要求和有关法律依据。离婚被告答辩状的最后由被告签名盖章,写明年月日。至于赔偿是否要写明并没有强制要求,对于另一方确实有过错的情形,答辩方可以写明赔偿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这样有利于法官作出正确的裁决。
离婚答辩状首先应表明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答辩内容,理由,相关证据等,涉及的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等问题,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予以佐证答辩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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