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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58%,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4年10月27日)十五、索赔时效对承运中的货物、包裹、行李发生损失或者逾期,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适用铁路运输规章180日的规定。自铁路运输企业交付的次日起计算;货物、包裹、行李全部灭失的,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的次日起计算。但对在此期间内或者运到期限内已经确认灭失的,自铁路运输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计算。对旅客伤亡,向铁路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1的规定。自到达旅行目的地的次日或者旅行中止的次日起计算。对路外伤亡,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1年的规定,自受害人受到伤害的次日起计算。
行政诉讼通俗来讲就是民告官,代理行政案件,对律师来说可谓是一种挑战,尤其是新律师。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认真研究案件,切丝维护当事人利益。律师也是法律的守护者,需要对法律负责。所以在接到行政案件代理的时候,绝不能有息事宁人、疏通化解的心理,而是像其他案件一样,认真研究案情,找出行政瑕疵,理清工作思路,切实维护当事人利益。 2、查阅、调证,一丝不苟。欲正人先正己,站在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利益的立场上,对需要查阅、调取的证据的,按照预定计划开展工作,不要害怕遭遇困难而畏缩不前。 3、遇到阻碍,坚决维权。律师在代理行政案件时,向行政机关查阅或者调取证据,往往会收到阻扰或者人为阻碍。在这个时候,要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律师虽然是站在当时人立场上的,但前提是合法的。在代理行政案件时候,特别注意不要有吃、请、等行为,也不要有和拉关系、套近乎的,这样做将得不偿失。 4、纠正当事人认识错误。在和当事人接触的时,律师也是一位法律宣传者。对于当地人明显有悖法律的不合理诉求,要直接指出来,并向其解释清楚。对于当地人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时,还要及时告知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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