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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经常居住不明,只有单位地址,这类案件不适用《民诉法解释》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件几个被告不在同一辖区的...
可以,但您需要找到对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地域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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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根据以上法条的规定,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件,不能在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
原告所在地一般不能起诉抚养费。但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居住的,应当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几名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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