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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会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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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按照我国有关规定,从切实保护子女权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出发,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2、处理时,对有识别能力的子女,要事先征求并尊重其本人愿随父或母生活的意见。另外,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为原则。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按如下方式处理: 1、如果双方能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的,可在协商一致后签订抚养协议; 2、如果双方当事人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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