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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拥有本地房产,父母能否加入集体户口?

2024-1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当子女已购置房产并拥有该房产的产权时,父母就有资格申请将户口迁入该房屋所在地。不过,通常情况下,许多父母并不会选择与子女的户口合并登记在同一处,除非存在某些特殊原因或需求。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还规定,个人户口是指符合单独分户条件或已完成分户手续的人所拥有的合法户籍权益的体现形式,而集体户口则是针对尚未达到独立分户条件或尚未正式启动分户程序的居民,他们的户籍关系通常被保留在某个特定的集体户口上,由其所在的单位以及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协同管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还提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果公民要由农村迁往城市,则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而如果公民要迁往边防地区,则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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