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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为:留置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法律规定如果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
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为:如果同一财产同时设立了抵押权和质押权,并且还被留置的,则先由留置人受偿该财产; 然后再由抵押权人受偿,最后才由质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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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实现顺序为:留置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法律规定如果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了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1.留置权>法定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2.工程价款>抵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就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3.出让金>抵押权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当首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可主张剩余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4.抵押权 (1)登记>未登记 (2)均登记 ①先登记>后登记 ②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 (3)均未登记,按债权比例 【提示】不管哪个债权先到期,不得打破上述抵押权实现顺序;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即仍须按上述抵押权实现顺序受偿。
1、同一动产上有三种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三类物权受偿的先后顺序是: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2、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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