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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下列案件...
一方反悔除非具有申诉的理由出现可以申请再审外,不影响协议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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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第四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调解书裁定再审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当事人提出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事由不成立,且调解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二)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所主张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成立的,裁定终结再审程序。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调解书需要继续执行的,自动恢复执行。
如果一方在调停书生效后后后悔,另一方可以持有民事调停书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第99条的规定,调停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制作调停书,调停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调停未达成协议或调停书送达前一方后悔的,人民法院应立即作出判决。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停工作的一些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该调停协议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当事人拒绝调停书的,不影响调停协议的效力。因此该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认真履行。
关于调解协议书签字后悔是否可以反悔或者上诉的问题,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时,法官提出不另行制作调解书,并记录入笔录,双方未提出不同意见,则签字后则不能反悔。但如果是另行制作调解书,则签收后即生效,不可以提起上诉,但可以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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